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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没有规定存在事实婚姻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存在事实婚姻的,该条规定,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均满足登记结婚条件的,即可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中若是被承认的,解除时只需要达成合意即可,但是需要对于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并不是属于可以公证的事项,所以是不能办理公证的。事实婚姻并不是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事实婚姻是不能申请公证的,事实婚姻关系一般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一般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因为我国目前在婚姻领域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只承认登记婚姻,因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双方可以补办登记,这样就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依照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要构成重婚罪,前婚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法律婚姻,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实婚姻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非法的,当事人没有得到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
事实婚姻是需要分时间段的,不同时间段的事实婚姻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男女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在于,如果男女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