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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
免除债务具体包含下列法律性质:该行为是无偿的行为,因为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以及实施该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代位权的性质是是保全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法定其他条件等。
债务免除的性质为该行为是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的特点为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1、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债务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
1、债务免除的特点有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的解除与债的免除,都是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的原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原因。其中,债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或者法定的方式,解除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时候,债的解除行为可能是一种双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