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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不是独立的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子公司依法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
《》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其他就没有特别规定了。子公司与母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
《》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其他就没有特别规定了。子公司与母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
集团子公司一般是可以独立承担其相应的法人责任的。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