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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不是按户口分。从房屋拆迁补偿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偿的标准一般与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的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
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以实际面积,房产证面积,户口人口数等,询问当地拆迁办,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可以咨询当地基层组织及政府部门了解情况。
在农村宅基地动迁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有分房的权利,而现在的动迁政策一般就是两种,按照人口来安置或者是按照土地房屋面积,具体要看当地动迁单位如何定这个标准,没有户口的一般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
好像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不要分土地了,说一直30年不变,不管你家里多少人都以分地的时候来算。所以现在没有什么农村户口分地的事了吧
弟兄们可以商量,商量不妥就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弟兄们也许有的赶上当初分地了,这时候把土地去掉人份再平分也是比较合理的
农村村民的管理模式是“村民自治“,意即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的村、组,有权利自主决定劳动、分配等。但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的分配方式与土地分配方式是紧密相关的。比如说是家庭承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办法如下: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
居民家庭户口不一定是农业户口。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的区别,由此衍生了蓝印户籍证明。这是为了户籍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户籍管理,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的管理功能,建立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等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