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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的界定: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
一、企业改制行政化干预; 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四、发放信贷时不注重调查和审查,对贷款企业的主体信誉程度,注册资金等情况审查不严; 五、内部跟踪监督不力; 六、逾期贷款追索不及时,措施不力。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
企业改制无不涉及债权债务。为了切实搞好企业改制工作,企业改制的债权债务避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的债务不作清理和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利益,擅自转让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致使改制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企业可以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新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债务以及从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是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程序,但是现实中存在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人,为了不偿还公司债务,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制作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的情形。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