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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视情况而定。要看公司所犯何罪,监事是否尽职尽责来判断。监事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可以。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监事会,其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监事会,其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监事会,其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监事会,其成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内涵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具体来说,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体现了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