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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1)配偶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
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申请书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材料,具体流程如下: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海军征兵要求的条件如下: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3、经C图检查,双眼远视不小于0.8E图约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