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短视频 > 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郝科名律师精彩视频

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2022-04-17 3,234
视频内容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需要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者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规定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规定

    现在这个最高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规定的,一般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

    2020-11-05 802
  • 执行结案的六种方式是什么
    执行结案的六种方式是什么

    执行结案的方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

    2020-10-06 306
  • 刑事案件不结案处理方式
    刑事案件不结案处理方式

    刑事案件不结案最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做出判决; (2)公安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如果嫌疑人不在案,法院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如果公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抓不到人也不会撤案,而会网上追逃,如果一直抓不到就一直追逃,直至抓到为止。

    2022-11-03 241
专业问答更多>>
  • 法院执行案件怎么结案,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哪些

    一.执结结案与和解案 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的结案方式,也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理想状态,它包括全部履行和实际履行一部分但权利人明确放弃了其余部分权利,不需要再履行的部分履行等两种方式。 和解的具体含义在《执行

    2023-03-30 15,340
  • 执行流程结案的六种方式

    执行结案的方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

    2023-07-27 15,340
  • 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

    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

    2022-07-30 15,340
  • 执行有哪几种结案方式?

    执行有哪几种结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执行结案的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得完毕。

    2022-10-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执行案件流程 01:13
    执行案件流程

    执行案件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

    3,824 15,340
  • 已经结案的案件还能起诉么 00:55
    已经结案的案件还能起诉么

    已经结案的案件还能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

    4,139 15,340
  • 经济案件一旦立案了多久结案 01:13
    经济案件一旦立案了多久结案

    经济案件一旦立案了,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4,027 15,340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咨询律师
131-4336-521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