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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裁定书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流程和规定?

2022-07-0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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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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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191-1号 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对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民申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民申字第191号裁定书第13页第23行:“首先,理邦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应补正为:“首先,迈瑞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第15页第19至20行:“至于本案所涉理邦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理邦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应补正为:“至于本案所涉迈瑞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迈瑞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 审判长孔祥俊 审判员于泓 审判员李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丽敏 书记员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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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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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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