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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2-10-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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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决议无效是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而可撤销是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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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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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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