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行政处罚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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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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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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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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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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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5,340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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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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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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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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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生产的药品中含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的物质;2、生产或销售的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会误诊的;3、药品说明上,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药品规定的范围,可能会造成误诊的;缺乏所
1,049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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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药品管理的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假药生产、销售,最高可判死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一经发现,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导致对人的身体健康严重危害或者有别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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