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 有追究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构成串通投标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需要。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有以下的5种认定情况: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子公司;2、同一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相关投标人;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
2022.04.12 512 -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
2020.03.19 104 -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
2020.02.09 201
-
串通投标罪法律责任怎么追究
构成串通投标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
2022-06-02 15,340 -
构成串通投标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串通投标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
2022-05-25 15,340 -
串通投标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需要。 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
2022-06-04 15,340 -
串通投标罪还能把投标人追究上责吗
构成串通投标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
2022-06-05 15,340
-
01:05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
3,551 2022.04.17 -
01:03
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5,052 2022.05.11 -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241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