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赔偿的主次责任是多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10%至20%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非机动车之间、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90%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给一个法院的审理依据。《淄博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相对无过错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对方重大过错,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故意的,非机动车免责。
-
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
2020.08.12 763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规定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
2020.01.28 844 -
非机动车次要责任与机动车主要责任之间的比例是多少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主次责任规定如下: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
2020.08.01 356
-
车辆主次责任与机动车主次责任赔偿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给一个法院的审理依据。《淄博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2022-07-07 15,340 -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主次责任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非机动车与机非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
2022-03-22 15,340 -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主次责任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的认定是什么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2-03-18 15,340 -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主次责任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 交强险赔吗
既然电动车全部责任,交强险赔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
2022-01-19 15,340
-
01:25
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主次责任赔偿的计算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
3,967 2022.04.17 -
01:39
主责与次责的能赔多少
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来确认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般负主要责任的,会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则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
636 2021.04.25 -
00:59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的,那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需要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6,53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