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无权取消其股东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31:53 51 人看过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无权取消其股东资格甲乙丙三人经过考察,准备在某市从事渔业养殖事业,三人经过商量决定以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使来经营该项目。三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约定下列事项:第一,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货币出资100万元,乙货币出资40万元,丙货币出资60万元;第二,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和风险。后来,甲、乙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为顾虑到养殖事业的不稳定性,在出资了15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1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利润时,丙提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45万元。而甲和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于是在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已出15万元出资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分配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要求补交45万元出资差额给公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法院经审理判决,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仍享有股东资格,除非依法定减资程序和股权转让程序,公司无权直接取消丙的股东资格;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丙股东只能就其实缴出资比例参加盈利分配。

一、企业注册资本没认证是否可以注册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没认证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的大小代表公司规模的大小,也是对外承担债权债务的多少,税收没有关系,注册资金会使客户对公司实力的认识产生影响,注册资金高,对公司承揽业务有利(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注册资金是工商局认定的公司资本信用的证明,在注册完毕就可以从公司账户里提取供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注册公司新政策变化如下: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吗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一、法人抽逃资金怎么办首先,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后通过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未经法定程序而将出资抽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其次,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首要的法定义务,股东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形成了公司的财产,而股东出资后再抽逃出资财产的行为则非法减少了公司的责任财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公司与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同时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2023-06-22
    198人看过
  •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建议设立公司章程,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若干问题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要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支持。”因此,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同意其仅享有按实缴出资额计算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请求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无权优先认购新股和分配剩余财产。其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东权利丧失”条款,所谓“股东权利丧失”,是指公司可以督促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在一定期限内,逾期不缴的,将丧失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
    2023-05-07
    87人看过
  • 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会怎样?
    股东怎样算履行出资义务,并具有股东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
    2023-06-09
    298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
    事实上,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章程出资,未出资股东应该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公司设立后,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资产收益权,与股东知情权相对应的义务是股东就其出资范围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股东未出资不能对抗对外其应承担的义务,由于其对外义务不能因出资而豁免,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赋予其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出资瑕疵股东相对于未出资股东而言,已经部分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同样对内应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知情权并不丧失。知情权是股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虽然出资存在瑕疵,但在其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仍可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另有约定,一般不能以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为由否定其应享有的知情权,其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股权转让中未出资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没有足额出资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的认定这些股东的
    2023-08-16
    303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股东资格会取消吗
    到期不注资不会取消股东资格。但不按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应出资金额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应该注意什么?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了一定按照认缴的注册资金数额交完,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内容有什么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内容: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3、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怎么处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2023-02-28
    239人看过
  • 能否取消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不可以开除上市公司股东。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被开除后能否领取补偿金被开除后是否有补偿金要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员工,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2倍的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以法定理由合法开除员工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即没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3
    324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公司股权转移流程?
    根据法律,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合同方式转让股权,但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即使股东已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该股东或新股东仍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怎样交税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的交税方式为:由受让方缴纳相应的税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
    2023-07-06
    75人看过
  • 股东因未出资被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要怎样处理
    一、股东因未出资被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要怎样处理1、股东因未出资被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按以下情形处理:(1)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2)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二、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
    2023-06-17
    420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认其股东资格吗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一、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
    2023-06-24
    439人看过
  • 抽逃出资股东资格是否能够被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解除?
    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的区分1、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的风险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
    2023-07-18
    160人看过
  • 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取消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法股东大会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二、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三、对公司增加或者
    2023-07-08
    40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取得新股东股东资格是否有效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这里所谓瑕疵股权,是指存在着出资瑕疵的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即股东将瑕疵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根据前述对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资格认定的处理原则,既然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同理,股东转让瑕疵股权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的无效因素,也应当认定为有效。沿循这一思路,进而可以得出股权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并可以依法行使股权的结论。但对于瑕疵行为人如何弥补瑕疵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应当区别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来作出处理:其一,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当事人且对受让的股权支付了对价,则应当由作为出让人的瑕疵行为人来弥补瑕疵和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
    2023-08-07
    247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流程是什么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三、公司回购股权
    2023-08-18
    250人看过
  • 股东离婚分割股权其配偶能否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离婚时对股权进行分割时,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应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受让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若转让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可以主张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即额外支出费用。在发生侵犯
    2023-04-01
    3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未出资股东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
      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股东将其出资转出,如何取销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4
      取消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根据该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前提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因此从理论上说,应出资100万元的股东只要实际出资1万元,其他股东也不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 股东实物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其他股东补交出资额报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因为在公司成立前,需要拟定章程,章程上有各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其需要所有股东同意才可以。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才可生效。那么,非货币财产不足额,其他股东应该是知情的(就像张三和李四同时出资设立公司,张三的实物作价不足额,这时候,李四应该是知道的),所有股东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前为合伙关系。这时候,对于公司外部的人对各个股东的出资是不知情的,只能知道外部显示的股东出资。那么,这
    • 公司取消股东资格应满足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
    • 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取消其股权后,甲公司解散,丙的股东资格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4
      甲和丙是已成立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欲吸收乙为新股东而取代丙,应经丙许可,并由丙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可。丙的股东身份并不以甲或乙的个人说法为准。丙已被工商登记为股东,即便未出资,仍是股东,除非经人民法院除权判决,丙的股东身份任何人不能改变。这也许就是甲为什么长期不将丙变更为乙的原因之所在。甲是乙10万元的间接受益人,公司亏损,甲认为乙是股东,公司盈利,甲认为乙不是股东,这显然有失公允。令人不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