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承揽合同逾期利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09:12:40 324 人看过

对于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要看承揽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找司法救助。

一、借条上没约定利息是否还要支付利息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钱的,视为无利息。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三、定作人应什么时候支付报酬

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为此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1、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2、当事人对于报酬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则确定,即当事人对于报酬支付期限可以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的,定作人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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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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