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列谁为被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42:53 407 人看过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参加股东会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是否同意体现了各股东的意志,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而通过的决议则体现了公司的整体意志,而不再是各股东的意志,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而提起的诉讼,应列公司为被告。在确认被告问题上,省高院的相关文件中也认为此类诉讼应列公司为被告。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起诉状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确认合同无效管辖

1、确认合同无效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2、如果单独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应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

3、如果同时又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则以当事人之诉请为争议标的计算诉讼费。

4、诉讼费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诉讼请求的收费标准。

5、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如何确定域法院管辖权

6、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地域管辖。

7、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8、对无效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若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确定。

9、如合同没有约定,则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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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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