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且无争议时,应按照协议执行。财产分割只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在判决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孩子利益、有利生活便利等原则。对于复员军人,其复员费、转业费和医药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但回乡生产补助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如果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且没有产生任何争议,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分割。2.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3.判决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还孩子利益原则;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则进行判决。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约定由一方使用的婚前财产,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充分保障权益。只有达成协议并遵循相关原则,才能实现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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