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倒条是指在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了前期借款的利息后,出借人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计入后期借款,并重新签发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中的倒条是指在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了前期借款的利息后,出借人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计入后期借款,并重新签发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 间 借 贷 中 的 倒 条 如 何 计 算 本 金 ?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双方对逾期利息做了明确约定且不超过年息24%,人民法院会依据约定计算。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当事人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则法院会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如果只约定借期内利率,则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但是,不论主张何种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则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另外,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倒条是指在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了前期借款的利息后,出借人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计入后期借款,并重新签发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双方对逾期利息做了明确约定且不超过年息24%,人民法院会依据约定计算。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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