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7:05:42 300 人看过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

第一条

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

第二条

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

(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六十五元(含各种补贴,下同);

(二)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每月六十元;

(三)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

(四)遗属居住在乡镇或农村的,每人每月五十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的遗属救济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四条

对因工(含职业病)死亡职工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抚恤费,其标准在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五条

职工遗属孤寡孤独者,在当地遗属救济费或抚恤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发十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虽然位于我国的北部,但是在夏季的时候,依然会出现高温天气情况。并且,黑龙江省的实际天气情况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所以,黑龙江省的劳动人员依据自身的工作条件,向自己所在的单位获取相应的高温补贴。那么,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一、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我省2014高温补助标准是,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为15.8元、前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6.7元、后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8.3元。目前黑龙江省尚未有新的高温补贴标准出台。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对象: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
    2023-04-11
    423人看过
  •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山坡地6元/㎡;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山坡地5元/㎡;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山坡地16元/㎡;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一、如何管理和分配林地补偿费?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
    2023-04-07
    231人看过
  • 黑龙江省伤残鉴定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③不能工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伤残划分依据为: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4、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④社会交往贫乏。6、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工作④社会交往狭窄。7、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
    2023-03-06
    27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
    2015年黑龙江省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一、黑龙江低保申请条件1、凡持有黑龙江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并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
    2023-03-28
    63人看过
  • 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一、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二、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023-05-09
    132人看过
  •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一、《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
    2023-03-2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黑龙江教师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1-19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促进社会安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问题和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9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关于征地赔偿标准每个地方不同,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那么其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
    • 黑龙江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按照黑龙江省的规定,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 黑龙江县无工作补助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黑龙江省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