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诉讼主体有哪些持股比例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55:14 90 人看过

(1)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6)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权利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和法人的出资比例是否有限制
    股东和法人的出资比例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髙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一、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认缴注册
    2023-03-16
    468人看过
  • 为险企主要股东掌握话语权铺路单一股东持股突破20%限制
    将于6月10日正式施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受20%的限制,其中对于“主要股东”的界定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这意味着,施行近6年之久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将被正式打破。持股比例放宽2004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设立单一股东持股上限的初衷是倡导股权分散理念,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一股独大而引入的制衡机制。然而,简单的比例限制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也带来少数保险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本刊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股权过度分散,就存在出资极少便实现控制的可能性,这就容易滋生内部人控制、股权置
    2023-04-23
    31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对发起人来说,无论股票是否上市,在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股票上市,上市前的股份也不得在上市后一年内转让。相应的,受让人也不得购买此类股票。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见,法律对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在比例、时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员的股权交易应注意股份比例和时间的限制。第三,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股票上市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
    2023-08-17
    385人看过
  • 股东比例和股权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股权比例可以不等于出资比例,也就是说股权不一定就是出资比例。一、融资股权如何分配融资股权分配时应按照股东认缴新增的资本时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认购新股的比例来分配。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新增资本是股东有权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和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的除外。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有限公司有股权吗除一人公司外,其他有限公司的情况也存在股权。股东出资后,转为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总资本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有限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有股权,即股权。股份只能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21
    81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吗
    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2023-06-22
    419人看过
  • 为股东担保股东会决议比例
    一、为股东担保股东会决议比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
    2023-04-01
    444人看过
  • 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股东的话语权来自于手中持有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每一股份代表一个股权即表决权。因此股东要想具有话语权,需要清楚持股比例与控制权有两道坎:50%即大多事项拍板和三分之二,也就是60%以上,绝对控股所有事件。股东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
    2023-07-03
    436人看过
  • 股东提起解散股东的诉讼有哪些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事由: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4、其他。一、公司还有债务是否能解散?公司还有债务只要具备下列情形的就能解散: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5、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
    2023-06-28
    2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是否以公司的主体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并是不以公司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浅谈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一、前言当股东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股东代表诉讼时,公司董事会往往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状态之中。一方面,作为股东大会选任的公司经营机构,在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时应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追究责任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股东代表诉讼中所涉及的行为往往与董事会本身有着密切的联系,被追究责任的董事也多数是一同共事的同僚,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会无形中影响到董事会在代表诉讼中的态度和行为,这也是公司法之所以赋予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也不能忽视董事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具有的作用。首先,股东代表诉讼所追究的多是董事在公司经
    2023-08-11
    405人看过
  • 代表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在现代各国公司法中,股东平等原则是维系公司内部关系的主要原则。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原则上应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得以存在的基础,它对于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大股东的专横和独断,都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另一项公司法上的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存在,使股东平等原则大打了折扣。公司法中的股东平等,仅是在资本平等基础上的平等,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一股一票表决权,享有不同股权的股东和持有不同股份的股东,不可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而股
    2023-07-23
    330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比例是否有限制
    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比例是有限制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只有一个投资人,是没有其他股东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但是如果该法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法人就不能再作为投资人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如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或合并等等)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
    2023-03-01
    183人看过
  • 股票减持规定:大股东的限制
    股东减持的条件为:1、减持比例的确定。总股数,即减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的分子,指股东减持的a股数量,也不包括优先股;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合并计算,整体上对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用。大股东增持股票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监管部门视为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有股份,稳定市场信心的一项措施。首次增持日,增持股东必须将增持情况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一、购买公司股权的方法包括:1、公司购买股权要先调查并了解被要购买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2、然后向该公司的部分股东或者全部股东发出购买的意向;3、再编制收购报告书、作出提示性公告;4、最后依依照律法与被收购公司达成收购
    2023-07-01
    106人看过
  • 如何改变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1)公开上市适用于国有股向非国有经济部门转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办理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者核准、产权交易所上市等手续,而物业交付在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净资产审计的范围。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财务审计工作细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改制的审计范围为三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一般权益的审计范围为两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自由转让或协议转让的审计范围为一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移交备案审批部门。涉及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必须在评估基准日后四个月内移交。经市一级单位批准的涉及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一级单位备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评估项目,须经国资委批准;经国资委批准的涉及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备案。如果转让国有股权,必须在联
    2023-05-02
    166人看过
  • 持股35%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持有公司35%股权的股东不仅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分红权等普通权利,还享有发行权:,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在两个月内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公司法
    2023-05-02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知情权的持股比例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且不能要求复制。其实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会产生非常多的重要资料,这些资料对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实务中争议的核心是会计账簿是否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之内,这就涉及到会计账簿的本身范围问题,关于会计账簿的范围,各地
    • 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这个比例需要多少持股比例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股东分走固定资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做股利分配,二是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当做清算分配。第一种情况: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应付股利贷:固定资产清理第二种情况: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实收资本贷:固定资产清理
    • 股东持股多大比例会有股东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公司的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那么他享受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我一般将持有67%以上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绝大数事项,都可以由控股股东说了算,那第二个我们成为持股50%以上,我们认为相对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公司的普通事项可以由持有51%以上的股东说了算,那么还有一个,我们称为1/3以上,也就是33.3%以上,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那么他股东持有的比例不一样,所以说
    • 2022年大股东持股比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30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
    • 什么叫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0
      1、绝对控股,即单一股东控制的股票份额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1%。 2、相对控股,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