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在相关的规定中是对于不同的案件进行收费的。
一、婚姻案件,每件的收费是五十到三百元,数额超过二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
二、侵权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的费用,超过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
三、其他非财产的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一百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件是五百到一千元,如果是存在有争议的金额就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处理;
六、破产案件,根据破产的财产总额计算,收费是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但事实最高不能超过三十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类的案件,每件收费一百元;
八、其他行政类型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
九、管辖权益的案件,如果是相关的争议不成立的情况,每件收取五十到一百元的费用;
十、财产案件,根据具体的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收费五十元,一万到十万收取百分之二点五减去两百元,十万到二十万收取百分之二加上三百元,二十万到五十万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加上一千三百元,五十万到一百万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三千八百元,一百万到两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九加上四千八百元,两百万到五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八加上六千八百元,五百万到一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七加上一万一千八百元;一千万到两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六加上两万一千八百元,两千万以上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四万一千八百元;
十一,案件的执行费用,没有执行金额的收取五十到一百元;执行金额不超过一万的每件五十元;执行金额超过一万至五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减去一百元;超过五十万至五百万的,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两千四百元;超过五百万至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两万七千四百元;超过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一加上六万七千四百元;
十二、保全费,对于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或者是不涉及数额的,每件收取五十元;数额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如果是超过了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五千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将会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缴费;
十四、申请公示的催告,每个案件缴纳一百元;
十五、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或是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缴纳四百元。
-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209人看过
-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276人看过
-
宣城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收费标准
147人看过
-
恩施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收费标准
271人看过
-
东莞律师费收费标准
91人看过
-
离婚律师费收费标准
198人看过
-
律师费的律师收费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81、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争议标的a(下同)代理费计算满额(rmb)10000元以下部分a*5P00元(10万元满额)1
-
律师费收费标准六盘水律师费收费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1(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
-
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1.按标的额比例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具体计算比例如下: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
-
律师收费标准,离婚律师收费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1-06-171、协议离婚: (一)工本费:几十元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9元、陕西9元、上海10元、太原9元。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当然,有些地区个别登记部门加收所谓的“调解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是不正当的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目前来看,全国每年有130余万对夫妻离婚,60%以上还是通过协议方式分手的。 (二)
-
北林区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收费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9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