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事故谁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7:04:58 485 人看过

当今社会,一些建筑公司在承包某一项目后,往往会将该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该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公司,从而形成多层分包。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后,谁对施工现场的工伤负责?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承包人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未经批准越级或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或按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者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方可分包部分工程,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雇主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人应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在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承包商负责人未工报告工伤事故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承包商负责人确实无的,由发包人承担。

工地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的程序:

(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二)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六)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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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2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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