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损伤程度评估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5:50:33 354 人看过

1、鉴定的委托

(1)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2)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2)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3、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头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2、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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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3日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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