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政府采购人处理决定公告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2:42 14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作出处理的,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有什么作用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

(二)强化宏观调控。

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

(三)活跃市场经济。

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

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

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

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

(四)推进反腐倡廉。

腐败是制约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治理行政腐败不仅需要运用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而且需要从经济源头加以杜绝。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购买过程中的钱权交易是滋生行政腐败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杜绝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规范,有效地、及时地铲除行政腐败的幼苗。

(五)保护民族产业。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据WTO的规定,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已降到极限,因此政府采购已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采购人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中标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标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二)标的名称、中标金额;(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称;(四)定标地点、日期;(五)中标人名称、地址;(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政府采购中标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如何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2023-02-19
    87人看过
  •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与重点有哪些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
    2023-04-27
    83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标后变更采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后责任如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2023-03-21
    210人看过
  • 政府采购人是否可以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采购人作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2023-06-13
    390人看过
  • 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5〕4号省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政府采购的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投诉范围(一)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价格超过单位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市场价,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二)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三)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虚价投标等违规行为的;(四)中标后,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五
    2023-04-24
    259人看过
  •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5
    4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标人须知
    为强化服务,让投标供应商了解参加政府采购事项,方便投标。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投标人须知》,极大地方便了供应商的投标。《须知》主要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明白的事项。一是告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注意的主要环节。1、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通过途径获取招标采购信息。(1)公开招标:通过涟水县招标采购网(www.lszbb.com)、中心信息栏、市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刊登的招标公告获取政府采购信息。(2)邀请招标:通过
    2023-06-13
    15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多种多样。按照本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属于禁止之列:采购人员向某些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人员在报价前帮某些供应商
    2023-06-01
    3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处理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政府采购当事人回避情形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
    2023-06-13
    203人看过
  • 政府采购应该如何投诉?
    案例回放:某学校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应取得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但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开评标工作进展顺利,评标结果显示A、B两家供应商分别为排序第一、第二意向中标供应商。从招标结果公示的当日起,B供应商就以每天3个电话的频率反映A供应商的前述两个证书有假,并提出书面质疑,因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遂向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管理部门立即与证书的发证机构取得联系加以确认,确认结果表明A供应商的3C强制认证证书系伪造,宣布中标无效,责成招标采购单位否决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招标采购单位决定原排序第二的B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案例点评:上述案例中,B供应商通过及时有效的投诉击败对手,但在一些有失公正的采购案例中,并不是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供应商都能如此幸运,可以说,投诉是一门学问,只有善于此道,才能将自己有效地置于
    2023-06-06
    79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确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
    2023-04-28
    123人看过
  •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财采购[2001]124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关联法规:第三条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监督工作。第四条北京市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介为《中国财经报》、《北京日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第五条凡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必须一致,要确保真实、准确、可靠。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一)国家及北京市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
    2023-06-07
    400人看过
  • 个人干预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二、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采购活动,实行优胜劣汰。三、公正原则
    2023-06-13
    403人看过
  • 政府采购程序都有哪些规定?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023-06-18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人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投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和调查有关举报、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认为举报、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办理。
    • 非招标采购政府采购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 政府采购中对政府采购方式作出分类的,采购方式的含义和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
    • 政府采购中对采购人的处罚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有何救济途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