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限制自由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1 18:54:19 162 人看过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控居住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这些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拘留: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讯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控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逮捕: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解送某些地方羁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全案件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妨碍诉讼活动等目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1. 取保候审: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2. 监视居住: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限制其行动自由。

3. 拘留: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

4. 逮捕: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限制其人身自由。

5. 查封、扣押、冻结: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或者毁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6. 司法拘留: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7. 强制医疗: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医疗措施。

8. 限制活动范围: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安机关对其限制在指定地点或范围内的活动自由。

以上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实施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全案件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妨碍诉讼活动等目的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这些措施的实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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