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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

工程款纠纷

  • 拖欠装修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
    1、最好双方先协商解,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2、如果协商无果,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程款要回方法有哪些被拖欠工程款要回方法如下:1、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还款诉讼,一旦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胜诉权将丧失;2、胜诉后,对方在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时,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在信用报告中记录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拒不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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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分包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合法分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获得报酬提供法律保障。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一、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1、分包工程款拖欠处理方式如下:(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2)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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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确认是否适用于工程款纠纷
    司法确认适用于工程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款纠纷难问题的司法应对工程款纠纷八大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新安晚报论坛”)上的专题演讲自2004年开始三年内解决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这是国务院9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则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工程款案件或与工程款有关的案件,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工程款拖欠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是当前律师办理工程纠纷案件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当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成为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悬案。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刻苦用心、绞尽脑汁,但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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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第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第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4、非法转包;5、违法分包。第四、“阴阳合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等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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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纠纷仲裁程序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仲裁程序:拖欠工程款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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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合同的员工擅自离职的处理办法
    无合同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单位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2、发出书面通知。单位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等形式),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单位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终止)程序。给员工下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可先向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监管站进行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顺,或者是调解结果存在争议,就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发包人未按照约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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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多长时间必须挂帐
    工程款42天内必须挂账。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首先,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其次,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2、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3、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工程款纠纷的类型(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二)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三)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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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怎么结算
    工程款纠纷
    工程款结算方法如下:1、按月结算方式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3、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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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承包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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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无效工程合同的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包人有过错的,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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