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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
建筑工程发生的结算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

工程结算纠纷

  •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办法
    工程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因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常见的工程结算纠纷问题包括: 1. 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 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3. 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4. 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 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 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 7. 违约的争议。 为了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同时,在工程变更时,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确保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
    2024-01-05
    73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立案案由
    工程结算纠纷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请第二方调解或提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不过,起诉至人民法院可能会影响双方信誉,并且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财力。因此,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请第三方调解,能调解解决的问题就不请求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工程结算纠纷发生在建筑工程中,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024-01-05
    211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工程结算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结算纠纷应该找劳动或者司法部门,比如公安局,人民法院。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者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一)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二)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8
    94人看过
  • 怎么解决工程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
    (一)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二)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1、结算资料的送交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送交预算部,资料必须至少具备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备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结算书格式应符合公司统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签证必须具备项目总监及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签认,同时须具备承包单位责任人签认。工程部必须将结
    2023-08-17
    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
    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起诉状应该包含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事实与理由;4、对方未支付工程款的证据和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2023-08-17
    78人看过
  • 结算工程款存在哪些纠纷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工程量纷争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三)合同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一般会考虑建筑原材料价格5%一10%左右的涨幅度,但受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某些诸如钢材、涂料等原材的价格上涨幅度会受到
    2023-08-16
    331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个问题
    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体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继而,发包方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7、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对于工程纠纷有了初步的了解,明白了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具体法律规定,大家在以后面对工程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找到依据,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引发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什么(一)工程量争议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签字记录,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公司的签字记录,仅凭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安
    2023-08-16
    43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如下: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建筑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2、计费系数之争。该争议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资质变更或者施工队属于挂靠单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资质的单位合作组成,资质之争表现在结算领域就是计费系数之争。3、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之争。许多建设工程需要承包方对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例如台搬等。按照建筑行业惯例,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赁时一般有说明,发包方为赶工期也不否认,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发包方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设备租金不合算,认为承包方使用的机械应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总找理由拒付。4、竣工决算时间之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然后报经发包方审
    2023-08-13
    82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解决工程结算争议的途径有: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工程量纷争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三)合同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
    2023-08-12
    77人看过
  • 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
    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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