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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受理以下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及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尽快解决劳动争议,根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及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尽快解决劳动争议,根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予以明确如下: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一)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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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4)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案件代理人,代理立案,参加仲裁。(5)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劳动仲裁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同时要注意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要写明企业的性质,如是合资还是外商独资。(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重点部分。首先应当一一列出要求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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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相关知识: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谓挪用单位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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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专项资金罪也可以叫做挪用资金罪,这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是与金钱数额有关的。那么,挪用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阐述。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谓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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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延伸补充: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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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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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要想构成职务侵占罪,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点:(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什么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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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公司一般分为公司财产、股东财产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股东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虽然在业务经营上有一定合作、联系,但双方属于独立之法人,在财产上亦属相互独立。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也是股东以其出资为现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有些民营企业家是一家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其一家公司又投资有多家企业,在此情况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关联企业财产一定要分清,财务要清晰,不能产生混同。尤其是在营业场所或住房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企业相互之间账本不分开的情况,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作为股东的创业者可能会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在这里要明确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以及相关公司财产的关系,必须进行相应的分离,保障股东的个人财产和权益。占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构成职务侵权罪吗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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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构成既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构成既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既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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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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