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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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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比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比职务侵占罪名称仅少两个字,但在法律上大相径庭。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客体不同。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物。其次、程序不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应到法院直接起诉;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应到公安机关起诉。最后、证据收集不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供证据;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2)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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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罪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以受贿罪论处。如财政局长请求水利局长将某工程承包给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亲戚,财政局长收受该亲戚财物的行为即构成斡旋受贿。斡旋受贿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谓不正当利益既包括利益本身是不正当的(如不具备投标资质和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而中标),也包括获得利益的手段不正当(如具备投标资质和条件,通过非法手段事先获得标底而中标)。一般情况下,对个人受贿罪的认定是以受贿数额来确定的,即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5千元,那么就能被立案侦查。不过,大家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受贿数额没有达到5千元,同样也是可以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的。单位受贿罪的特殊性(一)主体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根据主体的不同,把受贿犯罪分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那么单位受贿罪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具有特殊的主体。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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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放宽了哪些条件?
    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条例原来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取消这一数额限制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其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与此同时,条例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60%的规定维持不变,银监会将继续依法对外资法人银行实施资本监管,督促其建立与经营状况和风险承担水平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机制。二是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取消这一条件后,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先行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的,应当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外资银行准入条件放宽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银监会指出,此次修改重点是根据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运营的实际情况,在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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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企业
    外商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来进行并购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外商在以此种模式进行并购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关于行业禁入。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虽然是中国法人,但由于其投资者的特殊身份,因此它在进行投资(此处为广义的解释,包括并购)时就受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在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中,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做为此类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因此这就避免了外商通过“曲线救国”规避法律的行为。前几年,外商为涉足中国的电信产业,通过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然后再以合资企业对“联通”进行投资,形成了所谓的“中中外”模式。但这种模式已被禁止,相关的清算工作已经完成。这种规避中国法律的行为不但给中方,也给外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的资质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成为并购的主体,它在资质上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3)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只有这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才有资格对其他企业进行并购。同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时仍受《公司法》的约束,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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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创造价值
    外商独资
    生产、物流和消费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三大组成部分。其中物流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没有物流,商品价值、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将无法实现。在以商品全球化为主要标志之一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不取决于能生产多少产品,而取决于能生产多少满足消费者和市场需求的产品,更取决于现代物流能力。因为任何一个产品都只有通过物流环节,进入消费者手中,才能使其成为商品,并具有商品价值、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由此引发企业间的竞争由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能力竞争转向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生产能力乘以流通能力竞争。核心是如何打破工业经济时代的"重生产,轻物流"的思想框框,迅速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提高物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创造更多的价值。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现代物流以满足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为目标,以第三方物流为基础联合供应商和销售商,把战略、市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和服务各环节活动整合在一起,作为现代经济领域的新兴产业支撑国家和世界的发展。而传统物流则把它简单的视为一种"后勤保障系统"。这些年来,经济全球化促使世界各国打破贸易壁垒,调整关税,使得全球贸易量和现代物流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代物流业通过提高物流速度和效率来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在不断的通过创新,整合资源,降低物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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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从事影视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以。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合同书通用版<p>甲方: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p><p>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p><p>一、双方承担的责任</p><p>甲方责任</p><p>1、需要乙方提供电视片制作的单位</p><p>(1)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视脚本,并提供全部制作费用的70%。</p><p>(2)负责制作期间的差旅住宿等项费用。</p><p>(3)在收到乙方制作完成的电视成片后二十天内,完成对电视片的审查,并提供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p><p>(4)在乙方按照甲方书面修改意见最后完成电视片制作后,支付制作费用剩余的30%。</p><p>(5)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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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下列情况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昌平区和延庆县的劳动争议案件;(3)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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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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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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