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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国家赔偿
海关国家赔偿是指因海关机关的错误、过失或滥用职权,导致个人或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国家依法对受损害方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赔偿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海关机关更加谨慎和规范地履行职责。 海关国家赔偿通常依法进行,赔偿标准和程序在法... 更多>

海关国家赔偿

  • 海关国家赔偿方式
    海关国家赔偿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赔偿:(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灭失的财产属于尚未缴纳税款的进境货物、物品的,按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予以赔偿;(四)财产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五)扣留的财产因海关保管不当或不依法拍卖、变卖造成损失的,对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六)导致仓储费、运费等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予以赔偿;(七)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八)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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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海关国家赔偿方式
    海关国家赔偿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赔偿:(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灭失的财产属于尚未缴纳税款的进境货物、物品的,按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予以赔偿;(四)财产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五)扣留的财产因海关保管不当或不依法拍卖、变卖造成损失的,对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六)导致仓储费、运费等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予以赔偿;(七)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八)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023-06-06
    195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种
    一、海关国家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原物存在;(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
    2023-06-06
    381人看过
  • 申请海关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一、申请海关国家赔偿程序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
    2023-06-06
    120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四十二条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赔偿:(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灭失的财产属于尚未缴纳税款的进境货物、物品的,按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予以赔偿;(四)财产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五)扣留的财产因海关保管不当或不依法拍卖、变卖造成损失的,对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六)导致仓储费、运费等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予以赔偿;(七)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八)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第四十三条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第四十四条海关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在货物、物品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损耗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二、赔偿费用第四十五条依据生
    2023-06-06
    339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时效有多长时间
    一、海关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
    2023-06-06
    111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一、海关国家赔偿的范围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扣留公民的,具体包括:1、对没有走私犯罪嫌疑的公民予以扣留的;2、未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实施扣留的;3、扣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4、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二)违法采取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四)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者撤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业务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生产设备、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财产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物的;(四)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五)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六)擅自使用扣留的货物、物品、运
    2023-06-06
    371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法
    海关国家赔偿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赔偿:(一)可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财产应返还或恢复原状(2)如果造成财产损坏,赔偿修理所需的费用或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3)如果财产丢失,应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遗失物属于未纳税的进口货物、物品的,按照海关依法批准的完税价格赔偿。(4)依法拍卖、变卖的,(五)因海关保管不善或者未依法拍卖、变卖被扣押财产造成损失的,增加保管费、运费等费用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增加的部分应得到补偿(7)如果造成停产或停业,则应补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如工资、税费、水电费等(8)如果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直接损失确定
    2023-05-03
    282人看过
  • 海关国家赔偿有哪些方式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赔偿:(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灭失的财产属于尚未缴纳税款的进境货物、物品的,按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予以赔偿;(四)财产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五)扣留的财产因海关保管不当或不依法拍卖、变卖造成损失的,对直接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六)导致仓储费、运费等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予以赔偿;(七)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八)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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