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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以及责任方面。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两者的成立要件和责任存在明显的差异。
    2024-01-05
    162人看过
  • 涉他合同第三人能否要求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情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才发生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不影响债权人的请求权。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不影响债权人的请求权。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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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他合同有哪些
    涉他合同
    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的主要区别是,束己合同只约束自己而不涉及其他人,涉他合同则涉及其他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并承担合同义务。束己合同的例子包括承诺服务、售货合同、租赁合同等,而涉他合同的例子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束己合同是指只约束自己,不涉及其他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例如,单方所作的承诺、赠与书、借款人向出借人所作出的还款承诺书等,只要自己已经向对方作出承诺即有法律效力。 涉他合同则是指除了约定自己义务之外,还有其他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并其他人要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绝大部分合同。 具体事例方面,束己合同可能包括承诺服务、售货合同、租赁合同等。而涉他合同则可能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涉及他人的合同范围和要点 涉及他人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劳动、租赁、借贷、买卖等各个领域。在这些合同中,主要要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交易意图和目标,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内容应当详细列明各项条款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方式、支付方式、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明
    2024-01-05
    145人看过
  • 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
    涉他合同分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两种类型。 其中,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根据第三人是否享有合同履行请求权,又分为真正的利他合同和不真正的利他合同两种类型。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合同的履行一章中,第五百二十二条关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二十三条关于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定,构成了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关系中,履行债务即履行合同。该款规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实际上只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实务中称之为不真正的利他合同。 在这种合同的履行中,第三人只是纯粹的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受领履行,其对履行不具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利益,不享有合同履行请求权。 当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依然是债权人,第三人并没有取得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债务人也不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及违约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构成了不真正利他合同的履行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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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他合同可以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需经债权人同意,且需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因此,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应当同意,但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另外,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问题 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涉他合同中,第三人作为非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合同交易的影响。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益,法律通常采取一些措施。首先,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当事人订立明确的合同条款来约定其权益。其次,法律也赋予了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当事人主张权益的权利。此外,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例如如何确定第三人的权益、如何解释合同条款等。因此,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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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他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有什么不同
    所谓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 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以下对二者不作区分)与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下也不再区分)两类。 所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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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
    主合同与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并进行补正;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当主合同与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一般情况下以主合同为准。如果需要补正,可以对从合同的条款进行补正。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当主合同与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该以主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主,并进行补正。如果从合同需要补正,则应当进行相应的修正。同时,需要注意从合同的存在前提是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主合同与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可以对从合同进行补正。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各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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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先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民事法律中的一种合同关系。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从合同则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依赖附属关系。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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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的效力需要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失去了效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可以按照该规定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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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关系是,无偿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即一方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关系是,无偿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因此,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的主要区别及适用场景 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一方提供劳务或服务为目的,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涉及经济利益交换。而无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经济利益交换,一方提供劳务或服务,另一方不支付报酬,纯粹出于友好、亲属关系或公益目的。单务合同适用于商业交易、雇佣关系等场景,而无偿合同常见于志愿者活动、慈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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