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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更多>

收养效力

  • 孩子过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吗
    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形成收养关系,如果是收养关系,孩子跟生父母脱离了关系,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事实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孩子就只能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过继”是我国旧时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习俗,关于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即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同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继子女或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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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断绝父子关系,财产分配又该如何进行
    怎么断绝父子关系,财产分配又该如何进行一、父子关系的解除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如果你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够解除的,解除的可以是你和亲生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你们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收养关系办理地方的不同去民政部门或者公证部门解除收养财产分配1、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提出申请,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解除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无权享有,也无权继承。2、双方共同财产协商解决或法定分割。3、双方不再互负抚养、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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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子关系能通过法律途径断绝吗
    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不可以,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要求法院判决子女履行何种方式的赡养义务,要在具体情况中进行分析。要求子女给付金钱,属于经济利益的调整,是法院极易解决的事情。要求子女履行照料义务,从法理和情理上是说得通的,比如子女给付稻谷和菜油,都是物质利益方面的东西。要求子女履行精神层面上的赡养义务,就比较难,要在调解中进行。不让子女离开自己,在情理上可以,法官可以调解作工作,不易判决,因为子女有行动自由。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这方面的诉讼的。父子关系属于血缘的问题,是自然因素,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血缘关系在司法领域上没有办法分割的,父子关系在伦理上也不能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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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哪些法律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收养关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
    2023-06-12
    113人看过
  • 老人确定由一人赡养其他子女什么义务
    《民法典》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此之外,该法将发生在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加的细化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法当中的第14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023-06-12
    496人看过
  • 没有抚养子女的父母需要赡养吗
    一、没有抚养子女的父母需要赡养吗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如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因收养等原因消灭的,子女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是非法婚姻的产物,但孩子是无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首先,生父母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
    2023-06-08
    302人看过
  •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效力涉及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前者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的姓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养子女及其后代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关系等问题。后者主要包括涉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关于收养的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的民法规定,它们允许养子女保有双重亲属关系,子女被收养后,除发生姓氏上的变化,亲权与财产管理权移转给养父母外,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仍然保持,继承和抚养问题一般也不受收养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对于有关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做法:其一,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其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其三,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或者他们共同的本国法,以其他法律作为补充。其四,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法。其五,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2023-06-08
    456人看过
  • 父子关系断绝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家庭关系断绝书有法律效力吗家庭关系断绝书有没有效力,要依据断绝的是什么关系而定,如果断绝的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收养关系,则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断绝父子关系能分到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原则是不能否定儿子的继承权,但因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断绝关系的,不能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
    2023-06-04
    426人看过
  • 台湾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第一条(不溯及既往之原则)关于亲属之事件,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发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别规定外,不适用民法亲属编之规定;其在修正前发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别规定外,亦不适用修正后之规定。第二条(消灭时效之特别规定)民法亲属编施行前,依民法亲属编之规定消灭时效业已完成,或其时效期间尚有残余不足一年者,得于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请求权。但自其时效完成后,至民法亲属编施行时,已逾民法亲属编所定时效期间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前项规定,于依民法亲属编修正后规定之消灭时效业已完成,或其时效期间尚有残余不足一年者,准用之。第三条(无时效性质之法定期间之准用)前条之规定,于民法亲属编修正前或修正后所定无时效性质之法定期间准用之。但其法定期间不满一年者,如在施行时或修正时尚未届满,其期间自施行或修正之日起算。第四条(婚约规定之适用)民法亲属编关于婚约之规定,除第九百七十三条外,于民法亲属编施行前所订之婚约亦适用之。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于民法亲属编修正前所订之婚约并适用之。第五条(再婚期间计算之特别规定)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条所规定之再婚期间,虽其婚姻关系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消灭者,亦自婚姻关系消灭时起算。第六条(夫妻财产制之适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已结婚者,除得适用民
    2023-06-01
    414人看过
  • 被收养后仍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当事人被收养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一刻起,当事人和亲生父母没有了法定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后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需要赡养养父母。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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