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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更多>

收养效力

  • 大连收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系成立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效力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系解除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责任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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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两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解除。二、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能解除的,因此,《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应依法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必须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指依法成立的收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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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收养效力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收养效力是什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生效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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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父母遗弃孩子后能否要求赡养
    一、民法典父母遗弃孩子后能否要求赡养民法典对父母遗嘱孩子后,能不能要求子女赡养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遗弃孩子造成严重损害,孩子由收养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终止,不能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父母有过错,子女可以不赡养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个是不可逃脱的。但是在现实中,子女往往会因为以下几种情况而且拒绝赡养父母: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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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过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吗
    一、孩子过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吗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形成收养关系,如果是收养关系,孩子跟生父母脱离了关系,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事实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孩子就只能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过继”是我国旧时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习俗,关于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即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同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继子女或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遗嘱继承是什么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三、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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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成立效力有哪些规定
    一、收养成立效力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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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
    一、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三种: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父母协议离婚时,双方自主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实在难以确定的,建议可以按照法院判定的以下方法:1、两人的生育能力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孕手术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多照顾一点。2、两人的经济收入既然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么可以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别进行选择。3、两人的文化水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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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养子女的姓氏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养子女的姓氏有哪些依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二、事实收养关系怎样公证收养当事人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原收养的规定。有时候出出现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但可以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情形。确定好自己能办理收养公证,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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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
    一、民法典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解除。这种解除只是法律关系的解除,但血缘关系无法断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实践中,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需要先准备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并要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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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父母遗弃孩子后能否要求赡养
    一、民法典父母遗弃孩子后能否要求赡养民法典对父母遗嘱孩子后,能不能要求子女赡养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遗弃孩子造成严重损害,孩子由收养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终止,不能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母亲遗弃婴幼儿犯法吗如果两人间因为家庭纠纷而女方出走,构不成遗弃。但你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二)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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