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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是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大小的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更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道路要件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2、车辆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3、交通要件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而言,运行是与静止状态相对而言的。因此,机动车一方处于正确停放状态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了三个方面,即交通要件、车辆要件以及道路要件。只有在对这三方面的要件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之后,公安交警部门才能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
    2023-06-25
    394人看过
  • 撞死人驾驶员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根据自己和司机的关系确认(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车辆登记人与车辆实际支配人不一致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车辆登记车主与车辆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不是车辆登记车主,而应是实际支配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共享汽车出了事故怎么办共享汽车属于租赁、借用汽车的情况。具体处理的方法是: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车辆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车辆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原则上,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是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
    2023-06-24
    260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定义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在非道路(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右转道直行违章吗如果行驶过程中不进入直行车道,在右转道直行,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我国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的定义,通常是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行。如果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车道上违法行驶的,处罚标准为:不扣分,并处20-2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二、喝酒在停车场挪车算是酒驾吗酒后挪车算酒驾。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针对酒后驾驶的规定,酒后挪车算是酒驾。因为酒后挪车虽然只是在停车位范围内的行使,但是停车位也算是道路的范围,在道路上的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酒驾的相关规定,所以酒后挪车算是酒驾。只是酒后在停车位的小范围内挪车,一般情节轻微,通常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酒后挪车的行为,一经查处,还是要被扣分和罚款的。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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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强保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伤残赔偿标准取决于伤残等级,但交强险是有法定赔偿限额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一)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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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借给别人出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主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那么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过错的,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责任。一、驾驶人出车祸车主也需要承担责任1、驾驶人出车祸车主也可能会要承担责任。2、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
    2023-06-24
    1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违约责任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不在事故赔偿协议书当中规定违约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当中有可能是可以反悔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这些条件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但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如果考虑到了,之后发生问题将不可诉;反之可诉。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新伤情。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即认为愿意接受这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情况,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诉赔偿遗漏的项目。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4、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一、车祸司法鉴定过后好久拿到赔偿
    2023-06-24
    4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确定,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怎么索偿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中发生停运损失补偿金包括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停运损失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
    2023-06-24
    81人看过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赔偿均来源于《条例》,主要是赔偿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医疗成本的增加和就业机会的狭窄化及就业能力的下降而作的补偿,所以这两项赔偿除了要看伤残级别外,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年龄来进行划分。此两项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未作规定,独立于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双赔,对此,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从上述分析来看,并非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无条件的获得双赔,而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否则会出现起诉诉请数额很大,能获得支持的却很小的尴尬局面。但,如果是律师代理受害人(劳动者)一方,在办理因机动车伤害造成的工伤案件过程中,应在充分向当事人说明的情况下,还是应提出为实际发生损失部分的双赔要求(毕竟工伤案件不收费,多提诉请不会因标的额的增加而导致诉讼费多交,呵呵),如果你碰到一个对法律的理解与你的诉请一致的法官,那你就会有很大一笔意外收获。请阅读相关文章:2012最新工伤认定程序一、工伤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只有在第三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才有双重赔偿。具体理由如下:1、第三人侵权造成他
    2023-06-24
    266人看过
  • 人为划车可以要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目前我国法律只是支持那些纯手工打造的车辆,有收藏价值的,按照收藏价值的折损来判决赔偿折旧费。其他一般车辆都是不予赔偿的。2、人为划车,如若不是具有收藏价值的车辆,应当赔偿相应的修理费而不是折旧费。一、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事故赔偿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被车撞了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协商赔偿
    2023-06-24
    1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吗
    可以同时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一、具体情况(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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