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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身体权

  •  超市搜身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超市搜身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更不可以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消费者享有身体权。消费者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因此超市不可以随意搜身。超市搜身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更不可以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消费者享有身体权。消费者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因此超市不可以随意搜身。 身 体 权 与 搜 身 : 法 律 如 何 规 定 ?身体权与搜身是两个相关而又重要的法律概念。身体权是指个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身体完整、健康和安全等方面。搜身是指对个人身体进行盘查、搜查和扣押的行为,属于一种侵犯个人身体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上,身体权受宪法和一系列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表明,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搜身必须符合一定的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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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身体权利
    本文介绍了公民身体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强调了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民遭受身体侵害,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公民身体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同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民遭受身体侵害,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我 国 法 律 如 何 保 护 公 民 身 体 权 ?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身体权方面有着较为完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身体权的内容。在法律保障方面,我国法律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权。若有侵犯公民身体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还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公民身体权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式。例如,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或者通道上挖沟、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需要限制公民身体权的行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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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体组织疼痛与身体权保护
    这段内容讲述了对于身体组织破坏的判断标准以及身体权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只有当行为导致身体组织受到破坏并引发严重疼痛时,才会被视为对身体权的侵犯。但是,对于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以及不损害身体健康且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通常认为,对身体组织造成破坏,只要不会引发严重的疼痛,就不会对健康权造成侵犯,进而将之视为对身体权的侵犯。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素 材 中 关 于 身 体 权 侵 害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完整权、身体自由权等权利。身体权侵害是指他人对他人身体权造成侵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包括故意侵害、过失侵害、无过错侵权等。首先,故意侵害是指行为人明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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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身体权受损而产生的赔偿措施
    这段文字介绍了受到身体权侵害的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被害人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他们还应该得到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被害人的面部受到严重毁容,他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到身体权侵害的人可能会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被害人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他们还应该得到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被害人的面部受到严重毁容,他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与身体权侵害的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和身体权侵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联系。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为他人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上的痛苦、沮丧、恐惧、愤怒等,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而身体权侵害则是指因为违反身体权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身体组织、器官、生理机能等方面的损害,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在一些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和身体权侵害可能存在一定的关系。例如,如果一个人因为受到他人的侵害而导致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但对方并没有实际的身体伤害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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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是:1.适当经济补偿原则从性质上看,赔偿数额对于侵害人具有惩罚性,对于受害人具有补偿性,即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适当即相当,是指赔偿数额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则使赔偿带有盲目性,过低则会降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2.必要的加处原则此原则是针对侵权人过错程度大,行为恶劣,对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这种情况的。它不必受适当经济补偿原则的限制。当然,采用此原则时,要能使侵害人承担得起,又要防止受害人不当得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此原则与适当经济补偿原则互为补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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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损害身体权的行为。例如超市因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己格尊宽,也损害了顾客的身体权。(二)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宽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损害;未造成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损害。对于己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便是损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死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正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三)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损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和死命。根据殴制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己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己的刑事义务。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义务。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损害健康权的民事义务;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损害身体权追究责任。哪些是常见侵害身体权的行为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
    2023-08-18
    206人看过
  • 如何认定身体权侵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身体权的内容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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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这些行为虽然有益于医学及法医学的发展,但由于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并未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所以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又如,利用死刑犯的器官,给患者进行器官移植。而有些地方却没切实争求犯人家属的意见。无疑这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二)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所以,任何人(包括医务工作者)未得到公民允许,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身体权的侵害。(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为其行为对身体全构成侵害。身体权随同健康权紧密联系,但内容却非同一。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而健康权所保护的,是各个器官和整个身体功能健全。(四)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外科医生的工作,是以较小的代价换取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绝大多数医生行医目的是崇高而正义的,但也有例外。惟若医师因不合于手术之方法或治疗之目的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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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侵害监护权所谓侵害监护权,就是以监护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监护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是监护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监护人的监护权的行为;广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还包括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侵害配偶权所谓侵害配偶权,就是以配偶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配偶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侵害配偶权仅指第三人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广义上的侵害配偶权还包括配偶之间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例如,超级市场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偷窃商品而擅自搜查顾客身体,即是此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权进行搜查的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搜查公民违法搜查公民身体,同样也构成侵害身体权。(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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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1、允许侵害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2、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3、公民被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其他规定。民法典如何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民法典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仍采取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就医学领域的身体权侵害问题,应采取以下办法:1.对《民法典》110条进行扩大解释,允许侵害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不同于《日本民法》第710条、《德国民法典》第847条,《民法典》第110条只是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人格权的保护制度。显然,如果能对第110条进行扩张解释,将侵害公民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损害的,纳入其适用范围,就能根本上解决了身体权保护不得力的问题。2.在立法上效法国外的经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意义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将身体权规定为与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人格权相并列的一种人格权。英美法所谓的“人身伤害”(personalinjry),就是之“在侵权行为中,人的身体所遭受的伤害,如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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