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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监督
行政许可监督是指有权机关对行政许可机关的许可行为以及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中对行政许可机关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主要是其上级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主要是行政许可机关。... 更多>

行政许可监督

  •  我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机关在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行政机关在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计算机互联与核查结果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核查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计算机互联与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对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计算机互联与核查结果公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维护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或程序,也不得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因此,对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计算机互联与核查结果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社
    2023-08-21
    327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潭政办函〔2005〕5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0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对象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点是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行政许可相关
    2023-07-11
    341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途径有哪些?
    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潭政办函〔2005〕5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0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对象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点是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行政许可相关
    2023-07-11
    119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有哪些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二、什么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有权机关对行政许可机关的许可行为以及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中对行政许可机关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主要是其上级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主要是行政许可机关。三、行政许可监督方式有哪些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2023-06-15
    247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的功能及其方式
    监督功能1、矫正功能按照现代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行为的确定与执行始终是无法完全吻合的。这主要是由执行主体对行为准确的认知、接受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在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的行为中,就可能因为利益而规避义务,出现扩大或缩小许可范围,甚至完全违背被许可事项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体系来及时防止和迅速地消除系统或个人的偏离行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行政许可主体与行政许可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交流和互动,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保持行政许可行为的目的与实施被许可行为的结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2、预防功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预防功能是通过监督,提前发现在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潜在的或显现的弊端,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通过各种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设立,增强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可预见性,使人们对某一行为的后果有比较明确和清醒的认识,使被许可人的行为控制在合法有效的范围之内。3、反馈功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反馈功能,主要是通过行政许可监督,对监督对象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作出评价,不仅为行政许可主体,而且为被许可人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监督方式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
    2023-06-13
    132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2023-06-13
    1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一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或制裁手段,如责令改正、撤销、吊销等,在实际执法实践中还不仅限于这些手段,与该法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很多措施都是可以依法适用的。从行政法学意义上来讲,行政制裁手段可以具体归纳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强制,二是行政处罚。抛开公、检、法、司等机关所具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谈,仅就法律规定所赋予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手段来说,一般可以包括这些。一是在行政强制方面,设定了四种:1、责令停止作业,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关闭,4、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用品)。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如果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受限的。二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在《行政处罚法》中设定了七个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023-06-13
    359人看过
  • 铁道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铁道部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道部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铁道部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应当对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三条铁道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总体实施情况;(二)被许可人的资质、资格及资信条件;(三)行政许可中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四)相关设施设备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及企业管理状况;(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第四条铁道部对被许可人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一般采用书面检查方式,即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方式进行检查。第五条铁道部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铁道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对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的重要运输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对检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获得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种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省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管理效能,规范被许可人经营行为,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被许可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局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二)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三)林木种子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四)被许可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五)被许可人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六)被许可人执行自检、标签、广告情况;(七)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方式有书面监督检查、实地监督检查。书面监督检查是指,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对被许可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023-06-06
    255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
    行政许可法将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两种:一是设定的主体,二是实施的主体。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最低位阶为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说,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也不得设定政府许可。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更不能设定许可。这是对设定许可的主体的明确规定。违背这一规定的,应按法定的程序撤销或废止。当着这些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做为被监督的对象时,就是看它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包括: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委托的其它行政机关,4、经有权机关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另外,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还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这是在一个主体内部如何分工的规定,体现了便民的原则。监督检查的对象,一般指行政相对人。但行政机关本身也可以被视为监督的对象。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今年初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又规定,地方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有监督的权力。另外,目前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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