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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 更多>

律师调查取证权

  •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见律师,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见律师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哪些1、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2、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4、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
    2023-06-14
    179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律师调查取证内容1、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2、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4、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5、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6、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7、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二、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
    2023-06-14
    10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
    2023-06-14
    403人看过
  • 辩护律师豁免权怎么规定的,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
    辩护律师豁免权怎么规定的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国原《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未作规定。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有哪些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1.有助于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与律师交流,更放心地说出案件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就能够更有效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接触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大为提前,这样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充分地准备辩护。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加顺利地收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辩护律师对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2.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
    2023-06-14
    110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1、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2、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取证困难得多,证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拒绝与律师见面,向律师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权。例如,律师请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证言,遭到拒绝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发出出庭作证的通知。对于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人民
    2023-06-14
    401人看过
  • 刑事辩护证据如何运用
    律师调查取证权
    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促进控辩双方在质证中的程序公正,增强辩护效果。由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的不足,律师在庭前无法知悉控诉方所掌握的绝大部分证据,律师庭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机会减少了,风险加大了,辩护的难度和要求相应地增加了。这就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和敢于在已有证据中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由于在开庭之前,律师所能阅到的仅限于控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大量的辩护证据要靠庭审质证中获取。
    2023-06-14
    305人看过
  • 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第一,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侦查程序。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并赋予律师在部分侦查行为中的在场权。第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一是规定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调查取证,同时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也不需要检察院、法院的同意。二是建立律师调查令、证人出庭令制度。第三,完善律师的阅卷权。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卷宗。同时引入程序性救济机制,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妨碍辩护律师阅卷的情形,规定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法院申请,由上级机关责令下级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第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其一,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国家组建一支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律师队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发展。其二,对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规定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律师方可担任指定辩护律师。第三,建立对法律援助
    2023-06-13
    279人看过
  • 律师辩护豁免权有哪些好处
    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辩护律师豁免权怎么规定的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国原《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未作规定。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二、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1、有助于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与律师交流,更放心地说出案件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就能够更有效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接触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大为提前,这样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充分地准备辩护。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加顺利地收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辩护律师对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2、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
    2023-06-13
    132人看过
  • 取保候审由非公开决定走向公开
    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适用空间有限、适用率低,这些都极大限制了取保候审作用的发挥。为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取保候审措施的完善提供实证依据,5月23日召开的取保候审制度改革与辩护律师作用扩大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其一年多来对55例案件进行取保候审实验所取得的成果,提出了将听证引入取保候审决定程序,明确律师程序参与权的命题,引起与会专家学者、律师界代表的强烈反响,与会代表分别就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律师参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相关强制措施的完善发表了意见。缘起: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率改变滥用羁押现状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不妨碍诉讼的功能,同时也是保证犯罪嫌疑人以非羁押的方式等候审判、享有充分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权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率过低,没有发挥立法者所期望达到的作用。比如公安机关对户籍不在本地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做法,无疑不恰当地缩小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北京市律协宪法指导委员会主任、大禹律师
    2023-06-11
    123人看过
  • 谈律师权责任在两法修订中的合理分布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纳入了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其中刑辩难问题成为了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解决刑辩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律师权利体系。无独有偶,《律师法》的修改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其中一边倒的声音是要将这部律师义务法变为律师权利法。可见律师辩护权利的立法规制涉及到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相关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这两部法律中如何分布的问题。一个总的看法是律师法规范律师权利的重点在于执业保障权,而不是具体执业权。辩护律师的权利从总体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具体执业权利与执业保障权,各国的律师法和诉讼法中也主要体现了这两类权利。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支持着律师有效地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在我国现有的律师权利体系中,具体执业权利的种类大致还是齐全的,尽管各种权能的实施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执业保障权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理论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应有重视,现行《律师法》中也仅仅简单地规定了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与一定条件下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权两类执业保障条款,而对于一系列基本的执业保障权并没有任何体现,如独立自由执业权、拒证权、拒绝搜查与扣押权、执业言论豁免权、拒绝辩护与代理权、取得合理报酬权。在《律师法》修改的过程中,许多观点认为,应当通过大范围充实律师执业权利而将现有的《律师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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