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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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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 什么情况属于误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被称为医疗事故。而误诊是指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因此,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误诊的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而专家库中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负责该医疗事故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条 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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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诊怎么投诉
    患者或家属应知道如何投诉医疗纠纷和误诊问题,可以向医院纠纷办公室、医院管理部门、县区卫生局医政科、医调委或司法部门投诉。对于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仍由县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患者应及时提出查处要求,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和医疗器械,并在病人死亡时保护尸体并要求医疗鉴定。 针对医疗纠纷和误诊问题,患者或家属应该知道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或者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的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患者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如果是大医院,即便审批上归市卫生局管,医疗纠纷依然归该县区卫生局医政科处理。对于误诊问题,患者应该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在面对医疗纠纷和误诊问题时,患者或家属应了解投诉的途径。针对医疗纠纷,可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或直接联系医院管理部门,甚至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对于小型机构如诊所、医务室,可直接向本县或本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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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和解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和解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患者或其家属)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元 交通费:××××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残疾赔偿金:××××元 死亡赔偿金:××××元 后续治疗费:××××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其他:××××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 第三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患者或其家属)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年月日 年月日 标题: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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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的认定
    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地进行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其基本特征包括:(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于过度医疗的界定,需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同时还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治疗中是否体现了病人的权利。过度医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不仅违背了医学伦理,而且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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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什么意思
    过度医疗对患者造成危害,增加经济负担,恶化医患关系,浪费医疗资源,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医生应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合理诊疗,满足经济和心理能力,体现患者权利。过度医疗特征包括超出需求的手段、非“金标准”诊疗、无关消费和超出经济能力。医生应注重患者需求,合理使用资源,患者应加强健康意识,配合治疗,共同维护医疗环境。 过度医疗是当前医疗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对患者的危害不容忽视。过度医疗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恶化了医患关系,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判断过度医疗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应该以病人的需求为导向,根据疾病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诊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延长病人的寿命。此外,过度医疗还应该满足两个附加条件:一是病人的经济能力能够承受,二是病人的心理能够承受,治疗中应该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包括: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为了避免过度医疗的发生,医生应该在诊疗中更加注重病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过度消费和不必要的治疗。同时,患者也应该加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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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怎么举报
    医院过度医疗投诉方法如下: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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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的具体表现
    过度医疗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其基本特征包括使用超出疾病诊疗需求的诊疗手段、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过度消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医疗项目以及费用超出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为了界定过度医疗,患者必须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医疗机构的诊治,以及医疗机构的行为并没有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过度医疗的危害包括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医疗风险比率上升,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为了避免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应遵守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确保为患者提供真正的诊治价值,同时控制医疗费用和资源消耗。患者也应该提高医学人文精神,理解医疗服务的限制和风险,与医疗机构共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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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的危害
    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的危害有哪些   (一)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   医学不仅需要体现高超的医疗技术,还要注重”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现阶段,在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医保覆盖不全的情况下,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未能真正体现医学的人文精神,恶化了医患关系。   (二)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仍相对不足,医疗资源仍比较缺乏,尤其是农村。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导致医疗资源不足与医疗资源浪费并存,最终导致卫生服务不公平。   (三)医疗风险比率上升 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过度医疗扩大了疾病诊疗的适应症,存在保守治疗改为手术治疗,门诊随访成了入院治疗,无创检查变为有创检查,低档抗生素换为高档抗生素,无适应症用药,辅助用药过度等现象。而手术治疗、有创检查、入院监护、药物使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因此,过度医疗势必会增加患者医疗风险比率。而人力的不足更会加重这种风险发生,增加患者医源性损伤风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   (一)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二)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三)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四)费用超出了当时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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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和司法鉴定,前者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后者分析医方过错与患方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委托方式上,前者可由医疗卫生部门或双方委托,后者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主体范围上,前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后者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方式上,前者专家组成员无须签名盖章,后者鉴定人需个人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认定,而医疗过错鉴定则是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委托方式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主体的范围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最后,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和司法鉴定。委托方式、鉴定主体范围以及责任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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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鉴定分几级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和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每级医疗事故再细分出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一级伤残、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二级伤残、以此类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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