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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

  •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地;(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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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可以通过赠与、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在农村一户一宅继承的怎么办过户登记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
    2023-08-10
    26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律师提醒:“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19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
    2023-08-10
    118人看过
  • 一户一宅分户条件
    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如下: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2、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3、丧偶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5、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6、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赔养对象应当与赔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7、农户二女户,无计划外生养养的,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并承担养女方父母义务的,养对象应当与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8、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事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9、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察、保医、保住、保幕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10、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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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什么1、一户一宅的规定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地;(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
    2023-08-08
    275人看过
  • 一户一宅成为农村民宅基本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民宅能过继继承么农村自己建的房子既没有物业管理,又没有《房产证》,唯有《宅基地使用证》而已。只要是合法继承人不论是口头协议还是其它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孩子目前也是农村户口的话,农村的房子直接过户土地证就行了,去村委会开证明,去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可是确切的来说根据土地法等相关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买卖是自由的,但有规定,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村民的集体土地。但实际现今的各大中小城市,并没有严格按照此规定来执行,只是每个地方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限制要求,村民买卖房屋会有限制,有些地方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村民,村外的就不行。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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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土地管理法》规定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户一宅分户条件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如下: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2、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3、丧偶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5、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6、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赔养对象应当与赔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7、农户二女户,无计划外生养养的,女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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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土地管理法》规定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户一宅分户条件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如下: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2、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3、丧偶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5、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6、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赔养对象应当与赔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7、农户二女户,无计划外生养养的,女
    2023-08-06
    188人看过
  • 一户一宅两种情况如何应对
    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农民一户能拥有几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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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如何办?
    一、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处理方式:1、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村集体可以进行有偿征用,给予宅基地主人一定的补助。2、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长时间没有人居住,没有人管理,甚至宅基地上都没有房屋建造,对于这类的土地应该给予收回,把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交给有需要的人。3、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存在违规乱造的情况,尤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应该拒绝确权、予以警告,限制一定时间内拆除,否则进行严重处罚,并且把这些违规宅基地收回。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一户一宅没有宅基地怎么办一户一宅没有宅基地,可以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逐级向上报备,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实现保证农户住房保障的社会功能,也是基于宅基地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的考虑。所以,宅基地可以通过村集体成员的相互转让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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