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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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也需要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因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24-01-0514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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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对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即民办学校,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会核准并允许收取学费。因此,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时不需要缴纳学费。2024-01-0515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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