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投标过程中收到投诉的,招标人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所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影响中标的,应当取消中标;如果不影响中标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而招标人也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投诉后的处理是:投诉人就投标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投标投诉后的处理是: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
投标投诉后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对投标的投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投诉内容属实且影响中标的,应当取消中标;如果不影响中标的,继续进行招标活动。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被投诉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恶意投诉属于诽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分以下情形处理员工投诉: 1、因为劳动争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与劳动者协商和解,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履行。 2、因为违法犯罪员工向公安局投诉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得报复劳动者。 3、因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
当事人被投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如依法取得商标的使用权,或者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