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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分公司和北京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2022-03-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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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回复

1、如天津公司和北京公司是子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那么你和天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公司没有责任。如是分支机构和总公司的关系,那么和你存在劳动关系的就是北京公司。2、天津公司的公章执照都在北京总部,是否可以理解为天津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如此,你和北京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北京公司索要劳动报酬的假期待遇。如果天津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是独立的主体,那么你就和北京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了。3、你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费用预支,要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的,可以预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4、依照法律,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缴纳生育保险的,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5、停薪留职协议受法律保护,除非你能够证明你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6、法律上没有默认倒闭这一说,公司破产要经过法定程。7、仲裁建议是和公司沟通赔偿,说明你的仲裁申请事由不适当,如果你要求公司预支产假工资等,仲裁庭不会受理。你可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保险费、进行双倍经济补偿。仲裁庭会受理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如单位不准产假,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这属于你的法定权利。9、如天津公司注销,接受其权利义务资产的北京公司应当保障你的权利。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注销前应向社会进行公告,然后依法结算清楚所拖欠的工资、税费等债务。10、因此,建议你和单位协商,想法请下产假,关注公司动态,如公司发出注销公告,要及时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利。如公司没有发布注销公告,可待生孩子后,如单位未保障你产假期间公司、生育保险等待遇,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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