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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嫁妆是婚前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带走;如果嫁妆是婚后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是结婚后才赠与的陪嫁财产,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陪嫁的东西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或者是结婚前就只要女方的,则陪嫁的东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内陪嫁的东西也归夫妻双方共有,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陪嫁物品只赠与女方。如果婚内陪嫁的东西是女方在婚前就获得的,或者是赠与人明确表示陪嫁物只归女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陪嫁的东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女方个人财产,依法归女方个
陪嫁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该被算作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陪嫁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该被算作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不同的情况下,嫁妆的财产性质各不相同,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嫁妆和彩礼不一样,彩礼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而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婚前男方父母给女方彩礼,如果女方反悔不与男方结婚,男方父母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嫁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