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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在劳动纠纷无法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是只要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就会受理的,以下情况劳动仲裁不予以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与申请仲裁的争议⽆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