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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单位因旷工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不可以。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连续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
员工合同到期,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是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员工还需要满足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员工合同到期,本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为在失业原因上是写的合同到期,并不能表明是员工本人意愿离职。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被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果违法开除的话,还可以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
单位破产,员工和单位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员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两者之间互相并没有影响,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后,只有在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领取失业金。缴纳方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是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是24个月。一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