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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范围的界定是: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居于单位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如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与高级文秘,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履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没签订竟业禁止条款,就代表不需要遵守竞业方面的相关规定,不过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事项。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