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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名称变了,劳动合同仍然还有效。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合同继续有效。
公司名称变更的,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有效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要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有效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要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有效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要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如果单位只是在名称上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主体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对变更之后的单位仍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向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公司自用工当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