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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以下3个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3、法律效力不同。预告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
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
你的名下了,那你要督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给你才行,如果本身权利有瑕疵,那你要承担不利后果。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
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回复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同意预售的,应当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