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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没休完离职有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
员工离职前如果因单位的原因没有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其应休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年休假应当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在退休以后,发现自己的医保没有交够25年,那么就以申请去补缴。一次性把剩下的年份给全部缴完,如果一年缴医保是2000元的,还差十年,那么就需要一次性补缴20000,这对参保人经济实力要求是比较高的,但好处就是直接交够,以后就不用再交了,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