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形成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形成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形成

2020-09-08 100
普法内容
试用期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在试工期间有形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关系能否形成委托关系
    劳动关系能否形成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不一定能形成劳动关系。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2020-07-20 89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连续试用期内试用两个月?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连续试用期内试用两个月?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是不同的。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

    2021-01-13 47
  • 什么是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
    什么是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

    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的一般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一个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1次试用期

    2020-06-14 97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2022-04-23 15,340
  •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能否解除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因辞职造成的损失。

    2023-08-08 15,340
  • 劳动关系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工人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

    2023-11-06 15,340
  • 试用期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怎么规定

    劳动者处在试用期的,一般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

    2023-06-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签多久 01:01
    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签多久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则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的时间应该要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时,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996 15,340
  •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01:10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776 15,340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01:3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249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